五一前,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储气调峰的新政。工作要求,下发文件的当天写了一个小稿件,切口比较小,内容比较简单。此后一直想做一个通俗详细一点的解读,此后放假,假后出差一直拖到现在。此后正好在出差之际,做了一些交流及在朋友圈看到一些行业解读,还是决定自己要出一个解读。辗转成都、广州的机场装模做样码下这篇,回来再做了数据整理。谈谈我的理解,有不准确之处,轻拍。
关于意见的出台背景,我理解这个文件从制定到出台还是经历了比较长的时间,至于说是紧急应对去年的供气紧张之作,而算不是油气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我更倾向于认为它是油气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只不过时机需要,它抢得了先机。
总体来说,我认为这个政策对于整个天然气行业是利好的,是形成一个健康有序的天然气市场的必要条件。但有些可惜的是,当下这份意见虽然给了一些方向性的意见,但是在具体操作难以落地,大家一致反映的价格机制商业模式还是没有,但这不妨碍对此政策总体评价是正面的。
对一些我感兴趣的具体指标条款来解读下。
1.储气指标:到2020年a.供气企业到储备能力为 10%的年合同销售量,实现季节、月调峰,还有应急 b.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日均3天的储气能力,目的是保障民生应急。C.城镇燃气年用气量的5%。
上述3个数据已经为业内所熟知,但这背后意味着什么?
1)上游供气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2017年的天然气国内供应量分别为1600亿立方米、335亿立方米和410亿立方米。
政策提到,“自主拥有国产或进口气源且气源气源销售未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各类企业视为供气企业,其全部的自产、进口气量纳入该企业年合同销售。”而在储气指标中又提到“供气企业到2020年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这里前后规定有所矛盾,不知道我的理解有没有误,轻拍。
这里简单粗暴的以三大石油公司年天然气供应量计算应具备的储备能力。
2)城市燃气统计较为复杂
对于城市城市燃气,至少可以为大型城市燃气和小型城市燃气。
大型城市燃气又分为有具有供气业务的城市燃气和没有供气业务的城市燃气企业。有供气业务的城市燃气企业如,新奥燃气、深圳燃气等都拥有即将投产的LNG接收站。同时预计这样的燃气企业还会不断增多。
对于有供气业务的城市燃气企业其储备能力就要分别计算,由10%的年合同销售量+5%的用气量组成。
此外,对于大型城市燃气能否以集团为单位核定储备气量,在文件中并未提及,但一些观点认为,大型城市燃气可以以集团为单位核算储气能力。
3)地方政府储气能力基本为能力空白。
根据政策文件,要求各地要形成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的需求量的储备能力。
在2017年全国各省天然气的天然气消费量的基础上简单粗暴的计算出出各省应该具备的储气能力指标如下:
而根据政策文件要求,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如果要求我出一个各地级市的数据,臣妾做不到啊。
各类主体面对的储气责任,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怎么办?这里简单的猜想下。
1)中石油、中石化加快地下储气库的建设,中海油加快LNG接收站的建设。提一个问题,中海油会考虑投资地下储气库吗?
2)大型城市燃气应考虑投资地下储气库、LNG接收站,小型城市燃气LNG、CNG储罐。
3)而最有看点的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怎么完成3天的应急气量?
对于各地来说,随着储气调峰政策的出台,各省市要制定本省的储气调峰的相关规划,再分解调峰任务。首先省级层面要做好规划,再统筹肢解给各地级市。 随着各地用气的不断增长,地方政府还需要不断的增大储备能力,而这些在规划建设中必须提前考虑到。
一个猜想:如果储气调峰政策能够比较好落地,接下来将可能在天然气行业中产生一批新的企业。地方政府可以完成任务的路径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类:1.成立专门的公司做相应的投资建设。2.委托其辖区的企业(燃气企业)投资建设3.购买辅助服务。
2.合资建设的储其设施,其储气能力可按投资比例分解计入相应出资方的考核指标,指标认定的具体方案应在相关合同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
这意味着今后无论在LNG接收站或者地下储气库等的投资建设中,地方政府的参与程度将进一步加深。猜想下,未来新建一个LNG接收站,项目所处的A市是不是会考虑深度参与一下,A所在省的其它市会不会考虑也深度参与一下,其他外省的企业会不会考虑也参与一下等等。LNG接收站会比地下储气库率先进入香饽饽之列。
3.构建储气调峰辅助服务。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建设储气设施、租赁购买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管道企业运营的地下储气库设施实行第三方公平开放,通过储气服务市场化定价,获得合理的投资收益。
关于辅助服务这块,是我最感兴趣的一点。如果实施得当,个别没有能力的各类主体,只要有钱就能在市场上购买相应的储气能力,完成相应的储备责任。
辅助服务也将储气调峰的定位拔的更高,它完全可以自成体系,成为产业链中一个具备金融属性的单独一环。而不仅仅是当前为了保供和调峰而依附于供应的一个配角。
不过,关于辅助服务,这是市场发展到更高成熟度的产物。急也急不得,这远比投资建设储气库要更长远。
4.日调峰的责任明确:地方政府负责协商落实日调峰责任主体,供气企业、管道企业、城镇燃气和大用户在天然气购销合同中协定日调峰责任。
与以往约定的日调峰的责任不同,这里提出了管道企业、大用户也有承担日调峰责任的可能。实践中,还是要看购销合同的签订中的约定。在实践中,日调峰往往是供气企业的责任。
同时管道企业的调峰是不是主要通过管存或者压力来实现?而大用户的日调峰责任具体是怎么约束还看购销合同双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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